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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远大医药罚没金额合计2.85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对武汉汇海罚没金额合计35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经查,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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