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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中粮科工(301058.SZ)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中粮科工2023 年4 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中粮科工分别于2021年9 月22 日、10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2.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上述有效期届满之后,中粮科工未经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2年12月14日至 2023年2 月7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直至 2023年4 月25 日才补充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粮科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中粮科工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中粮科工: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综合整理: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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