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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时光
“法官姐姐,我的想法改变了,我会认真考虑我的婚姻。”2023年“六一”刚过,翟某终于在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的大厅里见到自己的儿子,也意识到自己长期以来的行为给孩子造成很大影响。
这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与齐鲁公证处探索“第三方介入式探视”中的一幕。近年来,历下区法院家事团队秉承能动司法理念,针对离异家庭儿童探视难这一实际问题,把调解工作再向前延伸,抓前端、治未病,力求多途径、源头上化解这个“老大难”问题。
翟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去年冬天,一位女士来历下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一见到法官,她就倾诉了自己的委屈,男方不干家务、不陪孩子、脾气暴躁。决定离婚的她在向男方翟某挑明离婚之意后,翟某在家大发雷霆,吓得她带着孩子回娘家住。为了不见到男方,她拒接电话,也不回家,不想翟某竟去她单位闹事,还到她娘家门口大喊大叫,深感不安的她想用人身保护令阻止翟某。在历下法院法官明理释法后,女方又起诉离婚。庭审中,女方坚持离婚,翟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并下发了《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翟某改变在家里急躁爱发脾气的行为。因女方始终在娘家居住,翟某见不到孩子,有一天,翟某终于忍不住到学校外面去等候儿子。见到儿子,他上去就抱住孩子,拉着他跟自己走。孩子吓坏了,来接孩子的女方立刻报了警,因警情级别不够,警方没有处罚翟某,但女方惊恐万分,再次向法院求助。在法官将“第三方介入式探视”的想法告知翟某夫妻时,二人都不约而同地说:“太好了!感谢你们!”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虽然二人婚姻仍在存续期间,但是我们根据经验判断,后期他们还会再次因为离婚官司对簿公堂,到时孩子探视权的问题会再次摆到他们面前,对孩子的成长将会产生更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决定提前将‘第三方介入式探视’的方式引入到这起纠纷的解决中,把工作做到前面。”历下区法院家事团队罗琳法官介绍。
“长期以来,因探视权涉及人身权利,难以强制执行,离异家庭儿童探视问题一直是法院执行的一大难点。”罗琳说,“第三方介入式探视” 就是由公证处担当“第三人”角色,按照一定的探视流程和方案,在公证处完成孩子的探视,以免除相关当事人的戒备心和不安全感,全程有监控和记录,也可作为双方日后诉讼的证据。
下一步,历下区法院将联合妇联、团委等社会各方力量,多方探讨增强家长履行探视权法定义务的主动性,协助离异夫妻建立起新的互动方式,让孩子得到父母及时的呵护,让社会有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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